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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今網際網路發達,發表個人言論很方便,但網路PO文不是無極限!律師、警方都提醒網友,網路等同公開場所,所有言論都必須受公評,除恐嚇公眾罪,也要小心亂罵人腦殘、智障,會觸及公然侮辱罪;其他還包括侵犯智慧財產權、侵犯個人隱私等,不能不慎。



元川法律事務所律師鄭懿瀛指出,該案少年以「今天來去捷運幹點大事好了」再附上1把槍枝照片,很容易讓人聯想在2014年台北捷運發生的鄭捷隨機殺人事件,引發公眾恐慌;如果只是單純文字,可能還各有主觀的解釋,但配上槍枝照片,就易讓人聯想是要帶槍做什麼事,才會觸及恐嚇公眾罪。鄭懿瀛強調,網路世界看似模糊,其實很多判例都已經將網路劃歸公開場所;所有公開場所不能做的事,在網路上做就會觸法。

除恐嚇公眾罪,最常見的還有人公開對特定對象罵腦殘、智障,這也是涉及公然侮辱罪;另有網友未經原著同意轉載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影像、文字,也會涉及侵害智財權;也有網友利用有智財權的圖片做KUSO影片,這也是觸法的。另外,常見的還有隨意將關於他人的電話、住址等個資PO網,也違反個資法;將具有隱私的資料、影像PO網或轉發到公眾社群網站,只要當事人提告,就可能觸及違反個人隱私等法律。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也呼籲,大眾發表個人言論前需三思,切勿因一時情緒字眼引起公眾恐慌,甚至引發群起效尤,造成終身遺憾。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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